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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明确转诊转院就医政策

城市商报   2015-03-09 09:55

[摘要] 以往,不少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职工,因为在转诊转院就医上不符合相关流程,导致医疗费用不能报销的情况。

商报讯(记者崔阳阳)以往,不少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职工,因为在转诊转院就医上不符合相关流程,导致医疗费用不能报销的情况。近日,吴江区出台了《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就医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吴江区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的相关规定,保证参保职工合理高效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知》规定,吴江区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后原则上需要在吴江区规定的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如果因为定点医疗机构技术或设备条件等原因不能诊治的,应优先转至吴江区规定的区外指定转诊医疗机构。但是如果因为医疗需要等原因,的确需要转至区外其他医疗机构治疗的,应由具有转诊资格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或区外指定转诊医疗机构(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开具转诊证明,转诊、转院证明必须由转出院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开具,经院医务科登记审批盖章,并报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转外就医。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工伤职工违反此规定发生的各项医疗费用,工伤基金不予支付,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1、情况危急时,工伤职工可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待伤情相对稳定后,按规定转入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指定转诊医疗机构;吴江区参保的工伤职工长期在异地居住的,可选择1—2家当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协议医院作为工伤治疗救治机构,并填写《苏州市吴江区医疗保险参保职工长期居外就医审批表》,报区社保中心工伤生育待遇结算科备案。

据了解,本规定中涉及的工伤职工异地就医和异地转诊转院的范围和对象为以下三类: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转区外指定转诊医疗机构;参保职工因公外出,在异地发生工伤事故;工伤职工长期在异地居住,期间旧伤复发或长期医疗依赖需就地治疗的。另据统计,吴江区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共39家,区外指定转诊转院医疗机构为72家。如有市民想查看具体名单,可登录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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