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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拟为个人编制“税号”

湖北日报  2015-02-04 10:29

[摘要] 3日,《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在国务院法制办征求意见截止。这份内容丰富的意见稿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明确了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法律地位。

3日,《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在国务院法制办征求意见截止。这份内容丰富的意见稿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明确了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法律地位。

“国家施行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意见稿中明确,今后,税务部门将按照国家标准为企业、公民等纳税人编制且终身不变的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

对于自然人的纳税人识别号,这份意见稿明确:“自然人纳税人或者其扣缴义务人应当自首次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务机关登录其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是什么?它既可以说是纳税“义务的收据”,也可以说是纳税人“权利的凭证”,权利与义务高度统一。而确立“纳税人识别号”的法律地位,释放了依宪治国、依法治国一个强有力的信号。

政府相当于负责为纳税人打理钱财的管理者;政府使用税款,为纳税人提供必不可少的公共服务时,公民相当于购买这些公共服务的消费者。作为一项基本义务,宪法规定了公民纳税的义务。“纳税人识别号”就是明确纳税人“股东”主体地位。我们纳税是为了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因此“纳税人识别号”是权利的凭证:我们花了这个钱,政府提供的服务不能缺斤短两,必须货真价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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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税号究竟捆绑了什么?

税号将渗透进生活的方方面面

个人税号,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可谓历史悠久。随着我国个人税号时代到来,这小小的号码又将会怎样渗透我们的日常生活?

买车需要缴纳车购税、买房需要缴纳契税、炒股需要缴纳印花税……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会涉及到纳税。

个人税号,很有可能就是身份证号,或是在身份证号基础上编制的。而根据我国的社会保险法,身份证号与社会保障号是一样的。也就是说,今后每个人都将有一个“三合一”的号。

“请提供你的税号”,这句话我们将会经常听到,比如每个月缴纳社保费、退休后领取社保费的时候,如果是单位代扣代缴,单位就会代为提供;再比如向政府部门登记自己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时候。

今后的日常生活中,只要涉及合同、协议都会要求提供个人税号。买卖、租赁房屋中需要提供;炒股票、买保险时需要提供;银行也会在每笔大额转账时,向税务部门提供账户人的个人税号。

房产税遗产税改革铺好路

我国提出建立个人税号至少可以追溯到10年前。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在谈及个税改革时提出,依托个人身份证件号码,编制纳税人识别号,以此为基础,按照“一户式”储存的要求,建立完整、准确的纳税人档案。2015年,在提出建立个人税号制度的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也在2015年的改革清单中列出,要抓紧推进个税改革。

个税改革的目标是“综合计征”。举例来说明,一边是很多筐,里面分别装着个人的工资收入、股票收入、租房收入等,这些收入用不同的税率计征个税,结果就是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交的税差不多;一边是一个大筐,把所有的收入放到里面用统一的税率计征个税,低收入者少缴税,高收入者多缴税,后者就是“综合计征”。

个人税号实际就是那个大筐。在收入多元化的今天,有了这个税号,每个人的纳税信息才能归集到一块,不再是碎片化的,才可以综合计算一个人、一个家庭的收入情况与税率水平,才能实现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事实上,不仅个税改革,包括房地产税改革,包括开征遗产税,这些与我们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直接税改革,都需要个人税号制度的建立作为基础,只有掌握个人税号中的个人交易、收入、财产信息等,才能消除征税漏洞,实现公平征税。

小税号背后的大征信

个人税号,实际就是为每个人一生的纳税行为建立一个档案,将个人的各种纳税行为集结在税号之下。

在全程参与《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订与讨论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看来,个人税号,表面只是一个小小的号码,其背后是捆绑在上面的纳税信息,再背后其实就是社会征信体系。

身份证号、个人税号、社会保障号是否三号合一并非核心问题,真正重要的是其背后的制度和信息是否深度共通。

纳税信息能否与每个人的身份信息、银行信息、不动产信息等实现共享,能否打通部门的壁垒,实现各个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消灭信息“孤岛”,这是建立个人税号制度的核心,也是建立全社会征信系统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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