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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将修订 为直接向个人征税预留空间

经济参考报  2015-02-03 12:24

[摘要] 2月3日,国务院法制办结束《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透露,修订草案有望下半年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如此则自2008年启动修法以来,“难产”达6年的新《税收征管法》将迎来脱胎换骨的改变。

2月3日,国务院法制办结束《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透露,修订草案有望下半年提请人大审议,如此则自2008年启动修法以来,“难产”达6年的新《税收征管法》将迎来脱胎换骨的改变。专家称,此次修法,为我国包括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等直接向个人征收的税收改革预留空间,为我国由间接税为主转向直接税为主的税制格局改革铺平道路。

据介绍,此次向社会征求意见后,国务院要与央行、银监会、国土部、发改委、工商总局等相关部委分别举行座谈,各个部门形成书面意见上报。《经济参考报(微博)》记者了解到,快今年6月份法律草案将提请人大审议。人大常委会一般要审议三次,如果顺利,2016年新《税收征管法》有望通过实施。

现行《税收征管法》于1993年开始实施,在1995年和2001年进行了部分修改,2008年国税总局正式启动修订工作,至今已历时6年。此次是国务院法制办第二次就税收征管法的修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我所知,在所有立法中,一个法律草案国务院两次征求意见,这是次。”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此外,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布的立法规划将《税收征管法》修订等列入“一类项目”。专家指出,这些均体现出国务院法制办和人大常委会对修改《税收征管法》的重视。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要建立针对自然人的纳税识别号,自然人若存在欠税不缴行为,将适用跟企业一样的税收强制措施。以前纳税主体更多是从事经营的企业。未来我国将逐渐从以间接税为主转变为以直接税为主的税制,更多地向公民个人直接征税。刘剑文指出,“按照征求意见稿,未来签署交易合同、办理驾照等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识别号具有像身份证号一样的检索功能,可以将公民在各个领域的信息串联起来。”

记者获悉,目前财税系统已经组织人员进行研究论证,预计今年年底会初步形成相关的个税改革方案。个税改革将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要把所得综合在一起计税,需要将个人所得每年汇总以后确定适用税率,还要考虑家庭因素进行扣除。此外房地产税的立法也在加紧推进中,年内有望上会审议。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此前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是未来直接税改革的重点,这次税收征管法修订的重要目标就是为向自然人征税提供法律配套和保证。

专家表示,未来要更多地向个人直接征税,首先需要能够充分获取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财产信息、交易信息等。相关国家部委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对这些信息有所掌握。需要指出的是,自2008年以来,《税收征管法》启动修订已历时六年却依然“难产”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各方在“涉税信息共享”等问题上难以达成共识。

涉税信息是税收征管的基础,是税务机关行使税款确定、税费征缴、税务处罚等职权的事实依据和证据来源。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部委、金融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李林军指出,“信息获取水平和应用水平不够,尤其是税务局无法获取第三方信息,这是税收征管亟待解决的深层次问题。”联邦德国建立了统一的税收识别号,通过信息联网掌握信息。而丹麦作为高税收、高福利国家,通过建立个人、企业、动产、不动产四大网络将的信息联网,税收贡献率高达95%以上。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熊伟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税收征管法修改通过的主要难点应该是涉税信息管理。纳税人在金融机构的账号、存款总额、交易额超过5万的交易信息、重要财产收入情况都需与税务机关分享,然而银行有为储户保密的义务,如果信息共享将会对个人财产安全、商业秘密等构成重大影响。”

“税务机关想达到的目的是便利执法,需要从纳税人以及第三方机构手中搜集信息,这可以理解。但是每一个措施的推进都要考虑另外一个主体的合理需求。”熊伟表示,“纳税人信息被获取后如何保护信息、防止隐私泄露,在这方面税收征管法征求意见稿基本没有太多作为。”为储户保密,避免未来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信息和商业隐私的过度搜索,专家认为,应该构建一个第三方涉税信息的基本框架和工作机制,建立涉税信息的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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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改革释放提速信号。

近日,在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举办的税收征管与涉税服务研讨会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李林军表示,今年的税务工作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改革释放了非常强烈的信号,相关工作已经启动。

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税收征管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关于建立自然人纳税识别号、第三方向税务机关提交涉税信息的相关条款,也从征管条件上为个税改革亮起绿灯。

个人所得税改革酝酿多年,改革方向和思路已基本清晰,就是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王大树对记者表示,目前分类征收个人所得税主要是为了降低征收成本,方便税务机关取得收入,改革后应该更多体现税负公平,改变个人所得税沦为工薪阶层所得税,高收入群体税负反而较低的情况。

因此,他呼吁个人所得税应按年计征,按家庭申报,甚至应直接改成综合征收模式。

改革启动

个税改革终于要走出不断上调“起征点”的死胡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改革今年将启动。

在上述研讨会上,李林军对国税总局局长王军在税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做了详细解读。在他看来王军对于2015年税务工作的部署,“释放的个税改革的信号已非常强烈。”

他表示,王军在会上提出了2015年十项重点工作,其中第二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具体内容包括,扎实推进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同时抓紧起草税收征管法实施条例,与有关部门一起推进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立法以及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

此外,第七项工作是大力实施信息管税,首次提出要研究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新版软件。“也就是说个税修法改革将加快,征收软件系统要跟上。”李林军称。

而在稍早之前的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也表示,2015年将抓紧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改革方案。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我国个税实行分类征收。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11类,分别对应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额(免征额)。

目前工薪所得税代扣代缴,征管比较到位,其他收入尤其是偶然发生的财产性收入征管相对薄弱,客观上造成了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的问题,个税因此常常被诟病为工资税。

王大树举例说,如果你一个月月薪是10万,个税税率高达45%,由企业代扣一分钱不能少,而一些上市公司高管减持股票,收入动辄上亿元,却可以通过税收筹划做到5%-10%的税率,包括一些炒房者,获益不菲,也只有20%的税率。

财政部公开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5820亿元,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为3577亿元,占61.4%,2013年这一比重上升为62.6%。

对于分类征收的优缺点,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总裁王冬生与王大树持同样态度,他认为造成税负不公还有费用扣除设计不合理的因素。“比如有两个纳税人,月工资都是两万块钱,按目前的分类税制缴的税是一样多的,但这两个人的家庭负担支出可能是完全不一样的。”王冬生说。

有媒体援引财政部人士消息称,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的基本思路已经敲定,将分四步走,包括合并部分税目、完善税前扣除、适时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优化税率结构等。

扩大覆盖面

从国际上看,个人所得税按照征收方式可分为综合税制、分类税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三种类型。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都采用综合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而采用分类税制的国家已经很少,只有中国和非洲、西亚的一些发展中国家。

事实上,早在2003年,个人所得税便已确定了改革方向,即要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之路。2006年,这个改革方向还被写入了“十一五”规划。

王冬生认为个税改革的难度依然很大,对税务局的征管能力要求很高,“在税制设计上,哪些项目纳入费用扣除,扣除额度多少,设计起来也非常复杂。”他说。

由于改革迟迟没有进展,同时,对个税扣除标准缺乏动态管理,没有与物价指数、平均工资水平的上升实行挂钩,导致提高个税“起征点”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2011年9月1日,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次提高个税免征额,从2000元提高至3500元。免征额的提高意味着工薪收入者纳税面的缩减。据官方测算,个税纳税人占工薪收入者比例由此前的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少至约2400万人。

王大树表示,3500元的免征额已经高于当年的平均工资,意味着一半以上的人不用纳税。起征点越来越高,缴个税的人越来越少,再走下去就是死胡同。“改变这种局面应该把11类税目统统汇集起来合并计税,并考虑家庭负担抵扣因素,按家庭净所得累进征收。”

楼继伟也早在2013年就表示,为体现公平,个税将改成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纳税的覆盖面会扩大,抵扣因素也扩大,如赡养因素、住房按揭贷款都要计算进去。同时,纳税覆盖程度要扩大2400万,将来可能4800万。

而李林军预计,改革后个税纳税人数量将远远超过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目前企业做了税务登记的是4000万家,自然人如果全面自主申报的话,预计在3亿人以上,将对税务中介服务产生极大的需求。

王大树对个税改革态度相对乐观。他认为,改革后的征管难度并非不能克服,在电脑和互联网技术如此发达的情况下,政府部门之间信息联网也比较容易,只要下定决心都是可以解决的。“主要是税务机关担心工作量增大,但如果参照企业所得税改成按年征收年底核算清缴,也不会增加太多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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