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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文件连续12年聚焦三农 土地确权要确地到户

第一财经日报  2015-01-28 00:00

[摘要]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即将公布。知情人士透露,今年一号文件主题将聚焦“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即将公布。知情人士透露,今年一号文件主题将聚焦“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

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2年聚焦“三农”问题。今年的文件提出进一步加强三农工作,改革是动力,法治是支撑。文件称,农村是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领域,必须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同步推进城乡法治建设。

值得关注的是,去年12月下旬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讨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讨论稿)》,将成为农村改革工作的指导文件。

为何仍关注农业

相较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今年一号文件的主题同样聚焦在这一领域。

上述知情人士称,从主题的内容和要求来看,2013年至今的三个中央一号文件间存在“很强的关联性和连续性”,只是侧重点不同。

一号文件之所以仍然关注农业,主要在于农业是新四化同步的短板。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是现实与历史的重大任务。此外,在国民经济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农业发展要主动适应这一转变。

除此以外,农业自身发展面临新的矛盾和问题。一方面,资源约束矛盾;另一方面,生态环境受损,资源利用开发的强度过大,农业生产能力越来越接近极限。

2014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到,虽然中国粮食总产实现“十一连增”,但是农业面临四大难题:一、遭遇“天花板”,国内主要农产品(12.31,0.17, 1.40%)价格已经全面超过国际价格;二、“地板”抬高,农产品成本仍在不断上升;三、补贴“黄线”,加入WTO[微博]的承诺使得“黄箱政策”的补贴不能再继续增加;四、生态环境对农业亮起了红灯。

这就要求必须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必须尽快从主要追求质量和依赖资源消耗的粗放经营转到数量质量效应并重、注重提高竞争力、注重农业科技创新、注重可持续的集约发展上来。

促进农民增收

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此次一号文件提出要保证农业农村投入,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为了让市场对农产品进行定价,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今年文件规定,将继续执行稻谷、小麦低收购价政策,总结新疆棉花、东北和内蒙古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经验。

去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到,要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上述知情人士称,要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因此这次文件鼓励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

对于工商资本下乡,中央多次强调严禁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民土地。今年文件要求,土地经营权流转要尊重农民意愿,不得硬性下指标、强制推动。尽快制定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准入和监管办法,严禁擅自改变农业用途。

此前多名农业学者对本报记者表示,企业经营和农户经营要有分工。企业要干适合自身的,不要跟农民去抢。根据国际经验,不是一种经营主体代替另一种经营主体。

知情人士表示,这次文件很重要的指导思想是,总结多年经验,进行纠偏,规范引导。

土地确权“总体上要确地到户”

值得关注的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这两方面内容在今年一号文件中都有所涉及。

对于前者,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要重点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和分配制度。

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一直备受瞩目。文件再次强调三个前提: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分类实施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国务院发文规范农村产权交易土地承包权不得流转 中国新闻网 2015.01.23

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被称为为首部针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性指导文件。该《意见》明确将土地经营权分离出来,对农村土地流转领域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进行了分类指导,强调指出:农村产权交易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地经营权为主,且不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承包权。

去年11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指出,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

集体土地承包权、所有权不得流转

近年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需求明显增长,许多地方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和服务平台,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了有效服务。

据公开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普遍存在,截止2014年6月底,中国土地流转面积已经达到3.8亿亩,占耕地面积的28.8%,达到2008年土地流转面积的3.5倍。其中,各类专业大户达到367万户,还包括98万个合作社。

然而,需求的增长并不能让市场自觉形成完善的交易秩序,各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并不平衡,其设立、运行、监管都有待规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张云华对中新网财经频道表示,现有的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不仅有国企、事业单位,还确实存在一部分以盈利为目的的机构从事该项业务经营。

《意见》对此进行了明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政府主导、服务“三农”的非盈利性机构,可以是事业法人,也可以是企业法人,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由当地政府审批。

张云龙认为,突出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的非盈利定性,决定了服务平台将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这或将大大降低受让人的交易成本,让利服务对象。

此外,《意见》强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地经营权为主,不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承包权。张云华对中新网财经频道表示,将土地经营权从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独立出来,形成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格局,旨在让土地在流转过程中的权属更加清晰,流转不会侵害农户承包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利益。

“一块土地从物质上看不出来产权所属,只有在权利系统里明确产权界定,才能保护农户和集体的利益。”张云华解释称,集体土地所有权不能流转保护了集体所有的权利,而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承包权亦不能流转则是保护了个体承包方的权利。

县一级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将成主体

针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构成,《意见》提出现阶段市场建设应以县域为主。县、乡流转服务平台是交易市场的主要形式,确有需要的地方,可以设立覆盖地(市)乃至省(区、市)地域范围的市场,承担更大范围的信息整合发布和大额流转交易。

“目前我国产权流转的需求比较旺盛,主要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大户、合作社等处于扩大生产规模、提升服务质量的目的,寻觅更多的土地资源。”张云华表示,未来县一级的交易平台将成为市场主体,通过互联网、新媒体等技术手段信息整合度和便捷度都将提升,从而降低交易成本。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对能进场的农村产权交易品种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等。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此前也表示,改革开放至今,除了所有权以外,农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大部分时间是合二为一的,统称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权分置以后,农民可以放心地把自己的承包地转让经营,获得租金,同时又不用担忧失去对土地的承包关系,为土地在更大范围内优化流动配置和发挥作用拓展了巨大空间,也为形成多元化的农地经营模式创造了必要条件。

随着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发展,更多第三方提供的抵押融资、担保以及资产评估等服务需求也会增加。张云华认为,“针对农村产权流转提供此类中介服务的专业机构还很少,政策监管也存在空白,但随着产权交易规范性的提升和覆盖面加强,配套服务领域也将逐步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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