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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房贷抵押评估费五花八门 房贷抵押估价需规范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4-02-19 14:47

[摘要] 网上对于苏州房贷抵押过程中的评估费投诉屡见不鲜。许多网友抱怨,二手房评估费不仅交得不明不白,而且收费标准五花八门。有网友称,在与评估公司来回协商后,将收费降至了500元、300元甚至100元,具有很大“弹性”。但多家银行对外宣称收费标准均是总房价的1‰,不知其中有何缘由。

网上对于苏州房贷抵押过程中的评估费投诉屡见不鲜。许多网友抱怨,二手房评估费不仅交得不明不白,而且收费标准五花八门。有网友称,在与评估公司来回协商后,将收费降至了500元、300元甚至100元,具有很大“弹性”。但多家银行对外宣称收费标准均是总房价的1‰,不知其中有何缘由。

银行为了降低风险,强制要求付费评估未尝不可,但这笔费用是否应由购房者承担?市民王女士认为,既然需要评估报告的是银行,那么,委托方理应是银行,评估费也应该由银行来支付。事实上,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规定中也明确:“房地产抵押估价原则上由商业银行委托,估价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商业银行与借款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但在实际操作中,银行普遍采用了“另行约定”,让有关部门规定的“原则”,成了一句空话。具体做法为,银行在贷款合同中设置“霸王”条款,将这笔费用转嫁给了借款人。记者看到,在彭先生提供的银行贷款合同上注明了:本合同项下的保险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即是借款人。

选择有偿中介服务,应该遵循“自愿有偿协商议价”、“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市民们希望,银行管理部门应规范“房地产抵押估价”的操作,取消格式合同中的不平等条款,让银行无法将其理应承担的运营成本转嫁于消费者。退一步讲,在现状无法改变的情况下,即便这笔费用由消费者来承担,评估费也不应由银行硬性规定,不妨让客户自己选择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协商,再由银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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