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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允许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建设农民住宅小区

中国证券报  2013-11-15 07:11

[摘要] 记者从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安徽日前出台《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允许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出租等方式依法进行流转,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和农民住宅小区建设等。

记者从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安徽日前出台《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允许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出租等方式依法进行流转,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和农民住宅小区建设等。

安徽决定在20个县(区)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其中探索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制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分配使用的管理办法,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中的分配比例,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

安徽明确提出,允许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出租等方式依法进行流转,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和农民住宅小区建设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激励机制,引导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对土地流转面积大、期限较长项目各地可结合实际给予奖励。建立土地流转准入、风险评估和监督保障制度。

安徽还将制定和完善土地流转交易管理的办法,明确土地交易范围,健全土地交易规则和操作流程,建立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机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林地使用权、森林和林木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上市交易的,应当在评估的基础上进行,并在土地交易市场门户网站公开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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