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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一小区封阳台成违建 业主质疑城管执法

新闻夜班车  2012-03-29 16:56

[摘要] 在自己院子里封阳台,却被城管通知违法。市民刘先生遇到这事之后,一纸诉状把城管告上法院,虽然终审判定他败诉,但是他依旧质疑城管的执法范围。

在自己院子里封阳台,却被城管通知违法。市民刘先生遇到这事之后,一纸诉状把城管告上法院,虽然终审判定他败诉,但是他依旧质疑城管的执法范围。

刘先生住在小区一楼,这个通向自家院子的小房间是去年10月份装修的,从外观上看,前后两道玻璃移门将开放的落地阳台进行了封闭。不过,完工后没多久,他就收到了园区城管发出的整改通知,要求其拆除违法搭建。

园区城管法制科王如伟:我们反正是按照《城乡规划法》来执行的。

进入法律程序之后,虽然园区法院、苏州市中院都判刘先生败诉。但刘先生坚持认为,城管执法依据的是市政府17号令,而自己的院子并不在这个范围内。

刘先生:在新村小区里面就是公共部位,绿化地和道路上的搭建,应该是他们(城管)的查处范围。

刘先生认为,居民们自行封闭阳台的做法十分普遍,除了他家,小区里还有其他人家也这样。如果以城管的标准判定,岂不都违法了?随后刘先生将此事反应给便民服务热线,得到的答复是:开发商建造时就建有混凝土框架,供业主合理使用。

刘先生:我看了一下子我的行为也是开发商建造的时候就有混凝土框架。我在它下面,也是我合理的使用,我认为我不违章。

园区的答复是合理使用,但城管认为是违法建筑。小区业委会委员、刘先生的代理律师应久庆认为,正是因为标准不统一,难以让人信服,刘先生才不肯拆除。

律师应久庆:统一个标准哪个可拆,哪个可建,哪个是不允许的,让业主明明白白。不能这个人说违章了,那个人说不违章了,没有一个标准,随心所欲。

刘先生:我觉得他们的决定书,我很难配合执行。

城管解释,是因为有人举报,他们才按照程序进行调查。

包全根园区城管局副大队长:法院二审都已经终审了,这个就是必须要到一个实施阶段了,我们先去现场看再逐步逐步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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