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解决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城镇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关于认真贯彻<苏州市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园管[2005]40号)、《苏州市市区保障性住房供应摇号工作规则》(苏房改〔2009〕5号)、《苏州市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暂行)》
为解决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城镇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关于认真贯彻<苏州市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园管[2005]40号)、《苏州市市区保障性住房供应摇号工作规则》(苏房改〔2009〕5号)、《苏州市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暂行)》(苏房改〔2009〕16号)、《关于调整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苏住建保〔2011〕5号)等文件精神,近期将开展园区2011年度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供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具有园区城镇常住户口的家庭,申购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园区户籍5年及以上(从苏州市区其他城区迁入园区须满2年);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及以下;
3、人均月收入1700元以下(不含本数)。
二、申请时间、受理单位和监督投诉部门
申请时间:2011年8月10日~2011年9月25日
受理单位:各镇政府、各社工委
联系电话:62523480(娄葑镇)、69996890(唯亭镇)、62811474(胜浦镇)、88185267(湖西社工委)、62839610(湖东社工委)、62899560(独墅湖科教创新区社工委)
监督投诉部门: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
监督投诉电话:0512-66680883
三、申购家庭须提供的资料:
1、《苏州工业园区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苏州工业园区住房保障对象户籍情况审查表》;
《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困难家庭个人收入情况申报表》;
2、夫妇双方身份证、户口簿;
3、户口簿无法证明婚姻关系的,须提供婚姻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公房租赁证明;
5、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均须检查原件,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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