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月18日,我在苏州体育中心第31届房交会上看中了中海国际社区的一套房子,当时就付了2万元定金,签了一份预订协议书。本来约好3月23日去售楼处谈贷款的,结果贷款数额没谈下来,后来我就去别的银行借了50万元,并支付了5万元的手续费。结果等我25日去付钱买房的时候,他们居然跟我说这套房子还在打官司,不能
市民蒋先生来电:
3月18日,我在苏州体育中心第31届房交会上看中了中海国际社区的一套房子,当时就付了2万元定金,签了一份预订协议书。本来约好3月23日去售楼处谈贷款的,结果贷款数额没谈下来,后来我就去别的银行借了50万元,并支付了5万元的手续费。结果等我25日去付钱买房的时候,他们居然跟我说这套房子还在打官司,不能卖给我了。你说这叫什么事?如果他们早说这话,我至于去付5万元手续费吗?
记者核实
蒋先生看中这套房子位于园区,是一套面积为101平方米的住宅,位置在该楼盘的5幢204室。“当时双方谈好价钱,以120.68万元成交,我先付2万元定金。 ”蒋先生说他很中意,所以当场就付了定金,还签了预订协议书,也拿了定金收据。
当时,一位吴姓销售人员还再三交代蒋先生,务必在23日到售楼处与银行谈贷款的事宜,顺便签订购房合同,“如果在3月25日之前付清首付款的话,还能再便宜5000元”。就在3月23日,蒋先生在售楼处得知,自己只能从银行贷款30万元,商量下来,蒋先生决定再去别的银行贷款。
哪知,等蒋先生从别的银行贷到50元,准备来支付首付时,销售人员却向他表示了歉意,“这房还在打官司,还没处理完,不能卖给你了”。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蒋先生不答应了。蒋先生说,他后来贷的那笔50万元,是支付了5万元手续费的,如果房子没买成,就等于白白损失了5万元。蒋先生多次和开发商协商,但对方只给出两个方案:“要么退还2万元定金,要么等新的楼盘开的时候再买”。对此,蒋先生无法接受,“这分明就是欺骗消费者! ”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该楼盘的一位吴姓销售人员,他表示不愿多说,“有问题,你们直接去问当事人,我们公司准备走法律途径了。 ”
针对此事,商报律师团成员,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蒋勇伟表示,如果消费者是在约定期限内去的售楼处,根据规定,开发商必须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消费者损失超出定金2万元的,可以主张赔偿实际损失,但当事人必须提供损失的证明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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