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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调控目标下周密集出台 “限价”还是“涨价”?

中国新闻网  2011-03-25 13:13

[摘要] 已公布的控制目标大多与当地年度GDP或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目标挂钩,因此房价涨幅纷纷围着10%打转。如果居民无法承担目前的房价,那么即便房价增幅控制在GDP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以内,人们还是买不起房。

距离住建部要求的各地出台房价控制目标的截止期限仅剩一周时间,房价调控目标成为各地热议的话题。

目前,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其房价目标涨幅多与当地GDP增幅等挂钩,大多在10%左右。接近去年房价年均增长幅度的标准引发各界争议——10%的价格上涨空间究竟是“限价标准”还是“涨价标准”?

房价调控目标下周迎“密集出台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现在住建部正督促各地方政府制定房价调控制目标和标准,并要求各地方在一季度末出台。

截至24日,公布了2011年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分别为银川、佛山、贵阳、昆明、岳阳、沈阳及太原等七大城市,另外,山西省下辖22个城市业已全部公布调控目标。但截止目前,北上广等房地产调控重点城市还均未出台房价目标,随着住建部规定的期限日益临近,可以预见,下周房地产市场将会迎来房价调控目标的“密集出台期”。

新“国八条”中明确了地方各市新建住房价格参考标准,可从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这三方面来确定。据了解,在已出台新“国八条”相关执行细则的城市中,多数参考了这几个标准来控制房价过快上涨。

目前,在已公布房价控制目标的城市中,基本都将房价涨幅控制在10%-15%之内。几个城市都提出,新建商品住房年度价格涨幅要低于或不高于全市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

业内人士推测,有城市还会以GDP或者是CPI的涨幅为参照。更明确的标准则是相比2010年全年该城市的房价涨幅。从目前已出台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和初步确定房价控制目标的城市推算,今年中西部省会城市倾向于将房价涨幅控制在10%至15%之间。

“限价标准”还是“涨价标准”?

“这不是从控制目标变成了涨价目标了吗?现在如果每一个城市都将该目标制定在10%左右,必然会形成一个房价要上涨的心理预期,打破本来已经出现了房价步入稳定或下跌的态势。”对于目前一些城市出台的调控目标,北京大学公共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韩世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韩世同分析说,以佛山为例,经过几年的快速增长,佛山房价已经处于高位。在基数这么大的情况下,还制定12%以内的涨幅,显然不合理。一二线城市应该维持稳定的房价,能出现小幅下滑,这才是比较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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