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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保障房的保障 江苏国土厅改写“游戏规则”

房天下论坛  2011-02-16 01:22

[摘要] 在2月15日召开的江苏国土资源厅工作会议上,江苏省国土部门公布新规,即“保障房用地供应不足的市县暂停商品房用地的供应”,由于该规定颇为严厉,直指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的敏感地带,因此备受关注。

在2月15日召开的江苏国土资源厅工作会议上,江苏省国土部门公布新规,即“保障房用地供应不足的市县暂停商品房用地的供应”,由于该规定颇为严厉,直指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的敏感地带,因此备受关注。

该规定要求,省国土部门将关注地方城市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执行情况。对未按规定落实计划的,暂停其商品住宅用地公告发布。这意味着,如果没有完成当地的保障房用地供应计划,将停止商品房用地的审批发布。

我们应该为这样的政策鼓掌叫好。在“保障房”和“商品房”之间孰轻孰重的关系上,中央和省级政府做出了一个明智的选择,从行政法规上确保“保障房用地”优先供应的地位。

诚然,尽管“市场归市场,保障归保障”的话由来已旧,但中国楼市“重市场、轻保障”的积弊一直存在。由于商品房用地转让能带给地方政府带来巨额,商品房用地市场事实上已成为了地方政府的“摇钱树”,而对于“高投入无回报”甚至需要“倒贴”的保障房建设,不少地方政府却缺乏必要的热情,保障房建设缺乏“保障”。

从楼市实际情况来看,保障房用地供应在土地市场上常常成为“瘸腿”。因为商品房用地可以为地方政府获得更多的土地出让金,地方政府更愿意出让商品房用地,也更乐意商品房用地高价拍出,而之后,高地价进一步助推了高房价

本次江苏国土新规,可以说重新改写了地方土地财政的“游戏规则”。但我们也必须意识到江苏国土新规可能遇到的问题和挑战。

首先,保障房用地面临如何征收的问题。如果资金不足,无法落实征地和收地资金,这将导致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无法实施。新的土地政策一出,地方政府就需要先“自掏腰包”征地。如果保障性住房用地项目选址于市区交通便利、生活配套设施完善的地方,则征地拆迁安置成本高,政府财政负担重。

其次,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只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环节的环,其后还涉及到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如何筹措的难题。而原先的习惯作风,通过高价的土地形成城市建设的资金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的做法已经行不通了。地方政府必须解决保障房建设资金的收储的难题。

事实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近期就已经公开表示:“政府应该管的主要是保障性住房,解决的主要是中低收入者的问题。”而随后的“国八条”进一步要求,“地方政府应该优先确保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因此,江苏此举无疑是从“房地产一级市场”上透露出来的积极信号,而更重要的在于地方政府能否真正严格执行,成败正取决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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