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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国土局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供应公告

房天下  作者:   2006-04-29 11:05

[摘要] 为做好园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供应,现将苏州工业园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供应工作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供应房源的地点、套型和价格 苏州工业园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房源为各镇动迁房。娄葑镇区域的房源地点位于

为做好园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供应,现将苏州工业园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供应工作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供应房源的地点、套型和价格

苏州工业园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房源为各镇动迁房。娄葑镇区域的房源地点位于娄葑北区临湖小区,建筑面积分别为50平方米、70平方米和90平方米。其余各镇在各自区域解决。
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供应的建筑面积标准为:二人户50平方米以内、三人户65平方米以内、四人及四人以上户80平方米以内。娄葑镇供应标准面积内的优惠基准价,为198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超出供应标准面积的销售基准价为280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楼层系数为一层- 9%、二、三、四楼层各+ 3%。自行车库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1000元。

二、申购家庭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
1、夫妇双方至少一方具有园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园区实际居住满5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4平方米以下或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3、家庭年收入在4万元以下。

三、申请时间、受理单位和监督投诉部门
预审领表:2006年4月25日~2006年5月31日
受理登记:2006年5月8日~2006年5月31日
受理单位:各镇村镇建设土地房产所、各社区
联系电话:62523480(娄葑镇)、62748776(唯亭镇)、62823302(胜浦镇)、88183535(湖西社区)、62587018(湖东社区)
监督投诉部门: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
监督投诉电话:66680869

四、详情可登陆苏州房产信息网(www.szfc.gov.cn)和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网(www.sipac.gov.cn)或到各镇村镇建设土地房产所和各社区查询。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苏州工业园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供应工作有关情况的公告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苏州市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园管[2005]40号)精神,为建立健全住房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现将苏州工业园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供应工作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供应房源的地点、套型和价格

苏州工业园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房源为各镇动迁房。娄葑镇区域的房源地点位于娄葑北区临湖小区,建筑面积分别为50平方米、70平方米和90平方米。其余各镇在各自区域解决。
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供应的建筑面积标准为:二人户50平方米以内、三人户65平方米以内、四人及四人以上户80平方米以内。娄葑镇供应标准面积内的优惠基准价,为198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超出供应标准面积的销售基准价为280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楼层系数为一层- 9%、二、三、四楼层各+ 3%。自行车库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1000元。

二、供应对象的申购条件

具有园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的一对夫妇或单亲家庭为一个申购家庭。申购家庭申请购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夫妇双方至少一方具有园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园区实际居住满5年;
(2)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4平方米以下或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3) 家庭年收入在4万元以下。

三、申购家庭须提交的材料
(1)《苏州工业园区购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申请审批表》;
(2)《苏州工业园区购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证明材料及审查纪录》;
(以下材料均须检查原件、留复印件)
(3)户口簿、夫妇双方身份证;
(4)户口簿无法证明婚姻关系的,须提供婚姻证明材料;
(5)房屋所有权证、公房租赁证明;
(6)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时间、受理单位和监督投诉部门
预审领表:2006年4月25日~2006年5月31日
受理登记:2006年5月8日~2006年5月31日
受理单位:各镇村镇建设土地房产所、各社区
联系电话:62523480(娄葑镇)、62748776(唯亭镇)、62823302(胜浦镇)、88183535(湖西社区)、62587018(湖东社区)
监督投诉部门: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
监督投诉电话:66680869

五、申请、审批及供应程序

供应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三审两公示”的方式进行。主要程序如下:
(1)预审领表。申请人应携带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房租赁证明到镇村镇建设土地房产所(民政办公室)领表。对基本符合申购条件者,发放审批表及收入证明表,并告知应提交的补充证明材料。
(2)申请登记。申请人携带申请登记须提交的材料向镇村镇建设土地房产所(民政办公室)正式提出申请。镇村镇建设土地房产所(民政办公室)核对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对符合申购条件和申报填写要求的予以受理,并确定受理号、发给受理通知单。
(3)初审公示。由镇村镇建设土地房产所(民政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到房地产登记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对符合申购条件的,将申购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在其居住地所在社区和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公示15日。有异议的进行调查核实。初审完成后由镇政府盖章后报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
(4)复审公示。由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进行复核、审查,经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地方发展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会签后,进行复审合格的申购家庭情况将在《苏州日报》和苏州房产信息网(www.szfc.gov.cn)和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网(www.sipac.gov.cn)上公示。公示后15日内有异议的将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购家庭即具备购买中低收入住房的资格。复审完成后由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签发《苏州工业园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购房通知单》。
(5)中低收入家庭购房户凭《苏州工业园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购房通知单》到各镇指定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六、其他事项
(1)申购家庭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正式申请。
(2)申购家庭须如实填报申请材料。申报不实或证明材料不实的,一经查实,将受到相应处分。
(3)申购家庭购房后如需上市交易的,由政府回购。具体回购办法另行制定。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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