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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明确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应实施全装修

南京日报  2017-08-03 08:50

[摘要] 江苏省苏州市政府近日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强建设监管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明确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应实施全装修,其他居住建筑倡导实施全装修。

江苏省苏州市政府近日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强建设监管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明确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应实施全装修,其他居住建筑倡导实施全装修。

《通知》指出,采用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体系的居住建筑以及商业、医院、学校、办公等公共建筑,其整栋建筑中主体结构和外围护结构预制构件的预制装配率2018年年底前应不低于20%,2019年应不低于30%,且外墙宜采用预制墙体或叠合墙体,鼓励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体。

业内人士介绍,“全装修”并不等于“精装修”。“全装修”是指墙面与地面已完成粉刷,厨卫基本具备使用功能;“精装修”则是指装修的档次及规格,只需搬进家具和沙发等软装就可拎包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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