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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2016年楼市:苏州共发布这四次调控政策

交汇点  2017-01-07 11:55

[摘要] 2016年,江苏共发布13次楼市新政,其中,南京6次,苏州4次,无锡2次,南通1次。无论是“宁13条”还是“苏15条”,当地政府都希望通过政策工具箱,优化库存结构;改善供求关系,实现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2016年,江苏共发布13次楼市新政,其中,南京6次,苏州4次,无锡2次,南通1次。无论是“宁13条”还是“苏15条”,当地政府都希望通过政策工具箱,优化库存结构;改善供求关系,实现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2016年已至尾声,我们一起来回顾下,江苏这一年的楼市新政。

苏州

3月18日,为应对苏州房价涨幅过快的局面,苏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即“楼市十条”,此项政策其中关于销售价格应该全部公示,以及申报价格在3、6、12月内涨幅均作出相应规定。

5月18日晚间,苏州国土局发布公告,要求对10宗挂牌地块设置高报价,对报价超过高报价的,终止土地出让,竞价结果无效。

8月11日,苏州楼市新政具体内容为:1、非本市户籍居民购家庭首套房无限制,二套房须提供前两年内累计缴纳证明或社保1年的证明。2、首次置业首付比例维持20%,有贷款记录的首套房首付比例维持30%,已有一套房但没有贷款记录、已有一套房但贷款已结清的,再次购房商贷首付均维持30%;首套房贷未结清的家庭申请商贷购二套房,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首付由40%调整为50%;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房贷未结清的家庭,停止发放“三套”及以上房贷。3、拿地竞买保证金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或以上,首付款由现行的50%提高到60%或以上;全额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缩短为3个月;明确加大土地供给预期。

10月3日,苏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在“苏十五条”政策基础上,对土地拍卖、限购限贷、价格管理、市场监管等方面作出了进一步强化调控的意见。

南京

2月26日,南京市政府发布《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希望“通过政策工具箱,优化库存结构;改善供求关系,实现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6月3日,继苏州之后,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补充公告》,对地块竞价规则进行修正,实行“熔断机制”——“当地块竞价达到高限价时,终止土地出让,竞价结果无效。”

8月11日,南京发布楼市新政,首次购房商贷首付25%(高淳、溧水20%)不变;首套房但有房贷记录首付30%不变;首套房贷已结清的家庭二套房首付由30%上调至35%;首套房贷未结清的家庭二套房首付由45%调整为50%。

9月25日南京市政府出台了主城区住房限购政策,于9月26日起实施。限购政策明确,在主城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房。

9月26日,南京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的意见》,出台13条措施监管房地产市场,通过增加土地供应,增加商品房上市量,以期稳定房价。

10月5日晚间,南京楼市调控再升级,发布《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的通知》。其中规定,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

无锡

10月2日,为进一步贯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根据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要求,针对当前无锡房地产市场形势,无锡市成立了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市政府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地区、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同时,就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无锡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提出十四点意见。

10月20日,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发放全装修成品商品住房存量商业办公用房购房补助的通知》,对补助标准、补助范围、资金来源以及办理流程进行了说明。内容包括:对个人新购买全装修成品商品住房,购房合同价中包含装修款项的,由本级政府对购房人给予购房所缴纳契税20%的补助等。

南通

2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22日起调整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南通开始实施房地产交易税新政,优惠扩至二套改善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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