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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探市场!新政后苏州限购审核大摸底

房天下   2016-10-20 16:21

[摘要] 那些已经在限购之前交了定金签了协议,却在消息发布之后突然失去购房资格的人,则面临着更加尴尬的窘境。这些人该怎么办?定金可否退还?是否还有更好的解决办法?房天下以此展开了调查。

10月3日,苏州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并于10月4日起实施。相较于8月的限购,此次的限购更加严格,明确规定外地户籍限购1套房,并需提供社保证明,本地户籍则限购3套房。

政策发布之后,不少人因为首付提高或是社保问题,一夕间失去了购房资格,置业计划只好暂时搁浅。而那些已经在限购之前交了定金签了协议,却在消息发布之后突然失去购房资格的人,则面临着更加尴尬的窘境。这些人该怎么办?定金可否退还?是否还有更好的解决办法?房天下以此展开了调查。

意见明确  预售房源按老政策执行

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本意见自2016年10月4日起实施。政策执行时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以及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统一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10月4日前已签订认购协议且已支付部分房款的预售房源除外。”

也就是说,一手房置业者只要在10月4日之前与开发商方面签订了认购协议并且已支付部分房款,就可以不受新政影响,继续走网签等相关流程。而在10月4日之前未完成的二手房交易,则按网签合同的时间为准。

探访中介  定金退还靠双方协商

《意见》的执行过程,带来了一个问题。如果二手房置业者在限购之前已经交了定金签了协议,却还未进行网签,限购之后又失去购房资格,那么想要解除合同,这部分人的定金是否可以全数退还?房天下走访了市内的几家中介机构进行咨询。

“像这样的情况,基本上要靠双方协商解决。”某中介机构的经理表示,这次限购确实影响到一部分已经进入购房程序的置业者,特别是户籍限制影响较大。如果置业者因为政策原因要解除购房协议,只能由中介机构在其中协调解决定金的问题。“在我们的实践中,除非当时签订的购房协议中含有补充协议,其中提到了政策原因,不然新政不能算作是无法履行合同的不可抗力。”

限购前未完成的二手房交易 或可按老政策继续办理

那么,新政对限购前未完成的二手房交易,具体执行情况如何?笔者来到苏州市房产交易登记管理中心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只要二手房置业者在限购之前签订了购房协议交付了定金,并且可以提供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的相关证明(微信、支付宝等网络支付渠道均受认可),就可以按照限购之前的政策执行。

“即使定金在中介转了一下,现在交易中心基本上也认可了。”某房产中介的接待人员如是说,“像限购之前交了定金签了协议,之后又失去购房资格的这种情况,网签建议尽早办理。”

标签: 限购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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