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苏园公积金〔2014〕19号
苏园公积金〔2014〕1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对职工家庭解决基本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结合园区实际,经研究决定放开中小套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限额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内的普通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新建住房贷款 限额可计算到住房总价的80%;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贷款 限额可计算到住房总价的70%。
二、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2日起执行。本通知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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