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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二套房用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变 贷款利率上浮1.1倍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4-02-07 16:42

[摘要] 随着苏州各大商业银行对二套房贷款的“避而不见”,不少刚需改善置业者开始多方寻求贷款渠道,公积金成为首要的考虑方式。目前,苏州二套房用公积金贷款政策保持不变,即“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二次住房贷款首付需五成,利率上浮1.1倍。三套房不予受理。”

随着苏州各大商业银行对二套房贷款的“避而不见”,不少刚需改善置业者开始多方寻求贷款渠道,公积金成为首要的考虑方式。目前,苏州二套房用公积金贷款政策保持不变,即“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二次住房贷款首付需五成,利率上浮1.1倍。三套房不予受理。”

虽然,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即国管公积金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职工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此举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改进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具体管理措施,以更好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与公平性,使更多的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职工享受到制度优惠。

不过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该政策不涉及苏州市民,苏州市民若使用公积金买第二套房仍然沿用现有的政策。“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二次住房贷款首付需五成,利率上浮1.1倍。三套房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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