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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小常识:苏州个人住房公积金办理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4-01-28 12:41

[摘要] 在苏州,住房公积金只能以单位的名义集体申办,个人是不能以个人的名义单独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小编为你摘录了苏州个人住房公积金办理的小常识。

在苏州,住房公积金只能以单位的名义集体申办,个人是不能以个人的名义单独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小编为你摘录了苏州个人住房公积金办理的小常识。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每月按规定缴存,归职工个人所有的长期住房储金。

2:住房公积金的性质是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具有保证性、工资性、义务性、长期性四大性质。

3: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的保障性?

答: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职工个人和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都归个人所有,专项用于职工构建住房,为职工提供了住房消费的消费保障。二是通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可以有效的聚集住房建设资金,加快住房建设,提供住房供应水平,满足职工对住房的需求。三是通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可以向职工个人提供住房公积金的贷款,解决职工购建房资金不足的问题。

4: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性?

答:住房公积金有俩部分组成,一是个人交存的部分,二是单位交存的部分,职工个人交存的部分归个人所有,单位为职工交存的住房公积金相当于单位发给职工的工资,是工资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即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职工增加了一部分住房工资,从而达到住房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的一种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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