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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住房请件 苏州古城区推三宗保障性住房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2-08-28 16:40

[摘要] 保障住房请件 苏州古城区推三宗保障性住房

保障住房请件

1.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2.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3.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4. 未租赁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条例第1条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符合本条例第2条款除第(四)项规定以外条件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货币补贴按月发放,补贴金额按照户籍人口数计算。

5. 租赁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因经济原因缴纳租金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租金。 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6.本章规定的收入线标准、财产限额、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货币补贴标准,由市主管部门会同人居环境、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每年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苏古城区推三宗保障性住房 严格控制开工与竣工时间

记者从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网站了解到:近日,苏州国土资源局再次推出三宗保障性住房。这三宗地块均位于古城区,用途分别为:批发零售用地、机关团体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此次还特别严格地规定了这三宗地块的开工与竣工时间

(苏地2012-G-1号—苏地2012-G-3号)

一、挂牌竞价者必须认真阅读挂牌竞价须知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挂牌竞价者如对挂牌文件资料有疑问,或对挂牌地块现场不熟悉,需作进一步了解的,可在土地挂牌公告发布后至报名截止时间的工作日内,随时向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地产经营处进行咨询,咨询电话:65212770、65212776、65212826。

二、地块受让人条件

苏地2012-G-1号、苏地2012-G-2号、苏地2012-G-3号地块为市政府建造的市保障性住房(定销商品房)项目,为确保工程如期完成,地块受让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苏州市区已注册的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在苏州市区近五年已累计开发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

三、申请参加土地使用权挂牌竞价的竞买人,报名时应向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递交下列文件: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竞价出让竞买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法人代表身份证影印件;

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明、开发业绩证明。

四、报名参加挂牌竞价的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向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是指在2012年4月4日前有效的,并可在苏州市区各家银行及分支机构实时兑现的银行支票、本票或汇票。持同城转帐支票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报名截止日为2012年4月3日下午五时前,持本票或汇票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报名截止日为2012年4月4日下午五时前。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竞买人的履约保证金在拍卖挂牌竞价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后开始办理退款手续,保证金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缴入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指定的开户银行,帐号咨询请拨0512-65212829。具体地块报名时须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金额详见挂牌公告。

五、苏地2012-G-1号、苏地2012-G-2号、苏地2012-G-3号地块起拍价包含毛地地价、地面建筑物拆迁安置补偿费、政府有关部门收取的行政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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