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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苏州公积金缴纳比例如何调整?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2-07-26 14:21

调整范围为我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从7月1日起,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开始调整。记者从昨天市公积金中心召开的相关通气会上获悉,此次调整标准下限为月工资标准1370元,上限为13600元,调整范围为我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基数如何核定?

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按照缴存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来核定的。按照《关于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基数的通知》,此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月工资标准1370元;不得超过苏州市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3600元。

提示:调整后职工本人缴存的月工资基数如果超过限额的,就按限额计算,不到限额的,按实计算。1998年12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月工资基数同口径同时调整。

缴存比例如何调整?

目前,我市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8%—12%。按照规定,如果未达到上限比例的,可以继续调整;未达到下限比例的,应及时上调。缴存单位可在今年9月30日前完成缴存基数调整。

提示:调整期过后,如果职工缴存工资基数仍低于文件规定限额以及缴存比例仍低于规定比例下限的,公积金系统将进行自动调整。

年检手续怎么办理?

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同时提醒,2011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单位,应在本次调整时,同时办理年检手续。如未收到调整文件,可到承办银行或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干将东路877号、高新区狮山路95号)领取,也可登陆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szgjj.gov.cn)查阅。

各单位经办人员可根据文件要求,持相关材料到承办银行网点办理相关手续。已开通公积金网上业务的单位,经办人员可直接通过“网上业务系统”办理基数调整、年检等业务,不需向银行网点提交纸质材料。尚未开通公积金网上业务的单位可先办理苏州数字证书、开通住房公积金应用功能,再到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签订《网上业务系统使用协议书》。公积金中心公布咨询电话65237491、65111288。

今年前5月已发放公积金贷款28.15亿元

来自市公积金中心的统计显示,今年1至5月份,全市共为9303户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28.15亿元,其中5月份共为2745户家庭发放贷款8.09亿元,创下历史水平。从1994年我市开始办理公积金贷款至今年5月份,全市已累计为20.53万户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376亿元,归集余额265亿元。全市公积金正常缴存人数达到162万人,约占全省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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