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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贷首付提至六成 差别化信贷政策调控历程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1-26 20:47

[摘要]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要求未来对第二套房贷款的首付,将提高至六成。会议还要求对楼价升幅过快的城市,从严制定买楼的政策,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据央视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要求未来对第二套房贷款的首付,将提高至六成。会议还要求对楼价升幅过快的城市,从严制定买楼的政策,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时间政策简介
2010.4.15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研究部署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政策措施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2010.4.12

五大行收紧二套房贷款利率,其中,工行利率优惠由7折提至8.5折;农行、建行近日取消了二套房贷款的利率优惠;中行则执行1.1倍基准利率,交行正酝酿新政

2010.1.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金融机构在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同时,要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继续实施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首次购房与非首次购房的差别化税收政策。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得给予相关税收优惠。同时,要加快研究完善住房税收政策,引导居民树立合理、节约的住房消费观念。

2009.6.22

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按揭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

严格把关二套房按揭贷款的审查和发放,不得自行解释“二套房贷”认定标准,不得以任何手段变相降低首付款的比例成数。

2009.1

北京二套房贷政策放开,二套房贷比照首套房执行。北京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等部门联合发文,购买二套房贷款的,比照执行首套房贷的政策。

2008.12.2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加大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在落实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享受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优惠政策的同时,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可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对其他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利率等由商业银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按风险合理确定。

2008.10.27

央行通知明确指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需求,金融机构可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支持。”今年两会中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称:“对符合条件的第二套普通自住房购买者,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

2008.10.22

央行下发的房贷利率调整通知,各大商业银行应从2008年起对符合标准的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提供7折的利率优惠政策。

2007.12.5

央行和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

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2007.10

二套房新政陷入尴尬境地。央行出台“提高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的政策,但未精准定义“第二套房”。于是,各家银行随即出台相关细则,分别公布对“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2007.12.5

央行和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

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2007.10

二套房新政陷入尴尬境地。央行出台“提高第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的政策,但未精准定义“第二套房”。于是,各家银行随即出台相关细则,分别公布对“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2007.9.27

央行和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

2006.8

央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扩大到0.85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2006.5

《关于调整住房信贷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成;但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成的规定。

2005.3

贷款利率的上限被打开,并规定部分城市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可由2成提高到3成。

2003.6

央行: 规定购买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为2成,利率下调10%;而对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商品房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可以适当提高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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